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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资炒股是否合法 西部证券: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四期)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6-21 22:43    点击次数:115

配资炒股是否合法 西部证券: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四期)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

证券代码:002673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西部证券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45 债券代码:149949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西部06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(第四期)2025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 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(第四期)(债券简称:22 西部 06,债券代码:149949,以下简 称“本期债券”)将于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17 日支付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7 日至    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,最后 交易日为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,摘牌日为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17 日,凡在 2025 年 6 月 16 日(含)前买入并持有“22 西部 06”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 付的利息和本金;2025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(含)前卖出“22 西部 06”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。  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于 2022 年 6 月 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 四期)募集说明书》和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四期)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》有 关条款的规定,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兑息,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四期) 元,按面值平价发行。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,本息 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。(与说 明书一致) 息日,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 不另计息。 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。 为AAA,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。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     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 3.05%,每手(面值 1,000 元)派发本息人 民币合计 1,030.50 元(含税),其中包含兑付本金 1,000.00 元,派 发利息 30.50 元(含税),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 1,024.40 元,非居民企业(包 含 QFII、RQFII)每手实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息为人民币 1,030.50 元。   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最后交易日、兑付兑息日及债券摘牌 日     四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    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16 日(债权登记日)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债券持有人。     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  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  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  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。      六、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2003612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税〔2021〕34号)的规定,自2021 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摘牌安排   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6月17日摘牌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关于 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深证上201963号),本 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,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6月1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。   八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联系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   联系人:黄斌   电话:029-8740617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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